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9-11-18
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實施人才發(fā)展新政策建設人才新高地的意見》(慈黨發(fā)〔2017〕38號)、《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慈政辦發(fā)〔2015〕64號)、《入選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配套支持操作規(guī)程》(慈委組〔2019〕27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做好2019年度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和條件
(一)補助對象
第一類人才:對本市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提升、整合帶動具有較大引領和推動作用的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A類、B類領軍人才,或者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寧波市“3315團隊計劃”、“3315資本引才計劃”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第二類人才:引進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者正高職稱的人才,或者入選慈溪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寧波市“3315個人計劃”、寧波市“泛3315計劃”、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C類或D類的領軍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培養(yǎng)人員、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第一層次培養(yǎng)人員、寧波市級以上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
第三類人才:引進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才,或者入選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yǎng)人員、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第二層次培養(yǎng)人員、慈溪“115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培養(yǎng)人員、慈溪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慈溪市級以上優(yōu)秀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申報條件
對上述三類引進到我市非公有制企業(yè)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自2015年6月20日以來,在慈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且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且同時滿足以下各項條件的,可享受購房補助政策:
1.年齡55周歲以下,引進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才。
2.引進到我市非公有制企業(yè)工作時間滿1年,其中領軍人才每年在慈企業(yè)工作時間達到6個月以上。
3.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領軍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除外)。
4.申請人在慈購買的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其中領軍人才購房建筑面積可放寬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
5.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我市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及貨幣形式的住房補助等),且在慈溪市內均無商品房或者商品房總建筑面積一戶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9年1月1日以來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慈無房產交易記錄。
二、補助標準
符合購房補助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按第一、第二、第三類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補助;若夫妻雙方同時符合補助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由層次較高的一方申請,不重復享受。
三、申報辦法
申報人員填寫《慈溪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附件材料,經單位核實,報企業(yè)所在鎮(zhèn)(街道、園區(qū))審核蓋章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fā)科(地址:慈溪市北三環(huán)東路1999號619辦公室;聯系電話:63938272;郵箱:chinacxhr@163.com)。
申報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須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已婚人員還需提供結婚證以及配偶身份證件、戶口簿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職稱或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必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網址:http://www.chsi.com.cn/),申報時需提供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證明(領軍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如未在慈溪繳納社保,可代之提供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原始工資單等在慈工作證明材料);
6.申請人所購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
7.夫妻雙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員的,所在鎮(zhèn)(街道)城建辦出具的未享受過慈溪市征收集體所有制土地房屋拆遷安置政策證明(附件2);
8.根據相應人才類型,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內容應一致。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通知所指“上林英才”計劃A類、B類、C類、D類均指《關于實施人才發(fā)展新政策建設人才新高地的意見》(慈黨發(fā)〔2017〕38號)文件實施后新入選的“上林英才”計劃領軍人才類別;原已入選“上林英才”計劃的各類領軍人才,按有利于政策延續(xù)的原則予以保障。
2.本通知所涉申請人工作時間、年齡等均計算到2019年11月14日。申請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住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日期為準。
3.當購房補助總額超過市財政年度預算時,補助經費按第一至第三類順序確定,同類人員采用抽簽辦法確定,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人員在下一年度兌現。
4.通過審核的高層次人才享受購房補助前,需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限制上市交易鎖定手續(xù);享受購房補助政策后需繼續(xù)在慈溪非公有制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滿5年;未繼續(xù)在慈溪非公有制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滿5年的,需根據實際在慈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款,方可解除房屋限制上市交易鎖定。
5.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夫妻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與安家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與寧波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購房補助以及基礎人才在甬首次購房補貼等政策,按照“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享受。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